
安全培训的组织
(一)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鉴于中央企业的特殊性,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龌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