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一是对化学品按其健康、环境和物理危险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统一分类;二是对每种化学品进行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一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的化学品;二是具有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要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