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环境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资讯
-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基本规定
- · 2017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重大危险源管理
- · 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考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托运人的责任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的禁止规定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道路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 ·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装卸的安全管理











扫一扫立即下载
扫码添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