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的不同,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其中: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并不完全统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级的目的——是落实“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的措施,同时也尊重了特殊行业管理的特殊性、专业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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