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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