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煤矿的关闭
1.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
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2.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
(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
(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二)无安全保障煤矿的关闭
1.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
2.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
3.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
4.关闭的程序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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