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注意:调查到批复的时间。
责任追究的落实。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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