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4.发现煤矿危险作业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发现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责任编辑:la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