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正常监督检查权
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临时控制措施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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