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选用原则
(1)符合性;
(2)防护性;
(3)舒适性。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规定了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l购买合格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职工应该做到“三会”: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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