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训方式及地点
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二)免予培训
已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注意3点:
1.学历要求;
2.毕业后从事的工作;
3.需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
(三)培训机构的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2.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3.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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