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二)复审程序
(三)复审培训
为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知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复审不予通过
(五)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不予通过规定条件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初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程序,经安全培训合格后重新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