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第四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一般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可分为3个层次
(一)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相当于总体预案。
(二)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而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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