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的内容:
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
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4.来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讲行设计的。
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