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责任编辑:lala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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