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焊工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能盲目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部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材料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的密封容器或管道,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有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程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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