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毒物是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结构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与物质的溶解度、挥发性和化学结构等有关,一般而言,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因其进入体内溶于体液、血液、淋巴液、脂肪及类脂质的数量多、浓度大,生化反应强烈所致;挥发性强的毒物,挥发到空气中的分子数多,浓度高,与身体表面接触或进入人体的毒物数量多,毒性大;物质分子结构与其毒性也存在一定关系,如脂肪族烃系列中碳原子数越多,毒性越大;含有不饱和键的化合物化学流行性(毒性)较大。
②工业毒物按化学性质分类,在物质危险识别过程中是经常采用的分类方法,工业毒物的基本特性可以查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工业毒物的危害程度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分为:
Ⅰ级——极度危害;
Ⅱ级——高度危害;
Ⅲ级——中度危害;
Ⅳ级——轻度危害。
列入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常见毒物有56种,其中Ⅰ级13种,Ⅱ级26种,Ⅲ级12种,Ⅳ级5种。
工业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情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公告了2003年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共收录了335种剧毒化学品。
(6)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长,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造成缺氧的物质:蒸气或其他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比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麻醉物质:如有机溶剂等,麻醉作用使使脑功能下降。
(9)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GB 13690-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