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道、揭露和抨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危害社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对于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宣传作用。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违法者,慑于舆论监督的威力,害怕、反对舆论监督,千方百计地阻止、打击或者贿赂媒体,掩盖事故真相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阻止媒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国家肯定了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正面的、积极的作用,法律规定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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