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所谓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比较难以界定,而且极易发生变化,较多存在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的物的危险状态。兼顾两方面的因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才被界定为事故隐患。”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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