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2)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3)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4)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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