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
(1)评价范围是发供电企业现存的处在变化中的危险因素,不仅包括人身,还包括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
(2)评价目的是预防重特大、人身、恶性频发性事故。着眼点是安全基础而不是事故概率。
(3)运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属于定性评价范围,用评分法进行量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文字说明和数字分析相结合。
(4)不划分星级或安全等级,而是用相对得分率(安全基础指数)来衡量系统的安全性(危险性),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5)具体操作上由企业自我查评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形成企业自查、整改、专家评价、再整改、复查、巩固、新一轮评价等不同环节组成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