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2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