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及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