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标规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其涵义有两个: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到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性导致人员的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就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m 以上的高度坠落时,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或甚至死亡。因此,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以前就须特别留意以下有关事项:
(1)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计划;
(2)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
(3)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
(4)做好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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