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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师安全生产法及法律知识内容:预警期

    2015-07-16 11:35 来源: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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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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