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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2014-04-21 11: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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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许可的开启不是行政机关主动的,而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才进人到行政许可的程序阶段。换句话来说,如果申请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自动进入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的请求并期望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行为。申请程序因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权而开始,那么行政机关就负有针对该项申请做出答复的义务。申请程序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2)申请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具体应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当法律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时,申请人亦可以直接通过口头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在制作笔录载明相应事项并经申请人签字后也可以。

      为了方便申请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保障制度:(1)行政机关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制度(第二十九条);(2)行政机关公示与解释制度(第三十条);(3)许可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制度(第三十一条);(4)与许可事项无关材料排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机关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后,可能会做出(1)及时告知不受理。(2)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5)直接接受申请。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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