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

    2014-04-21 16:50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字体: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编辑:粥粥
    • 免费试听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89/科
    查看详情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