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
(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
(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
(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责任编辑:粥粥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
(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
(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
(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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