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第四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基于可能面临的多种类型重大事故灾害,为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和层次,并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对应急预案合理地划分层次,是将各种类型应急预案有机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可分为3个层次。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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