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常见政策法规主要为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例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则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了规定。除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外,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也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布点采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职业卫生标准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与《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189.1~2007至GBZ189.11~2007)有关技术规范等。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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