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33888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

    2005-08-18 00:00 来源:
    打印
    字体: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学员讨论(0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题库小程序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99元/科 扫码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