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正文

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2009-01-04 19:0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链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施工管理 零基础预习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