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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增项注册相关规定

2009-01-05 08: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相关链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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