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1.双方投保险种
承包人投保险种 | 发包人(监理人)投保险种 |
●设计和工程保险(设计责任险、建筑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有效)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也投) ●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 ●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
2.保险合同条款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作出的变动,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3.承包人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导致发包人受到保险范围内事件影响的损害而又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时,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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