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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代理关系

    2021-02-06 14: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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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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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代理关系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权不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又称为意定代理;只有在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来源于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5.委托代理的特点:

    (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6.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7.无权代理包括: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8.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期限届满,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0.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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