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地址:http://zwfwzjb.mohurd.gov.cn/zjb-tysf-qy/zjyhtx/memlogin/login)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jlgcs.mohurd.gov.cn/client/login/link)点击“个人入口”,进行个人用户账户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详见管理系统的个人操作手册)。
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或“管理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行法人用户账户注册(详见管理系统的企业操作手册)。
2、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办事服务”栏目,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监理工程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材料并通过聘用企业确认。
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办事服务”栏目,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监理工程师”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进行申报至省级。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文件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申请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通过个人用户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进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详见管理系统的个人操作手册)。
4、印章制作
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刻制信息: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
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3、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门户重新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
5、监理工程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6、二维码核验流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7、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并进入企业事项后,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改变,则会提示“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请及时提交企业重要信息修改!”,进入企业信息-企业重要信息修改页面,只需输入更改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修改,等待部级审核通过即可。企业账号注册、忘记密码、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等功能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操作。(详见管理系统的企业操作手册)
8、如何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详见管理系统的个人操作手册):
A.若仅需修改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基本情况”栏目中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请不要在“修改信息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也不要上传任何附件材料)。
B.若仅需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证件号码,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申报延续注册业务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如有效期已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管理系统将限制无法申报延续注册,企业需待该人员的注册信息由部级统一注销后方可再次申报初始注册。
10、如何查看申报数据的进度: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业务办理进度”栏目内可看到具体申报进度。
12、个人和企业在如下情况时可提起强制注销申请:
A.个人与企业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在“个人端——注销注册业务——第二种情况强制注销”内申请栏目。
B.企业与个人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监理工程师因故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在“企业端——注册上报——强制注销”栏目内申请。
四、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初始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10-8836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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