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试题中心 > 模拟试题 > 正文

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2022-04-14 14: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主要内容。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法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