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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

    2017-12-06 16:55 来源:福建执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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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

    2、《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9号)

    申请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提交材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3、所有上传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均需原件扫描至预审系统,并与申请表上所填的信息要一致。

    (一)初始注册(一式一份)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5)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五)遗失破损补办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2)遗失补办人员,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

    (3)污损、损坏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http://zczx.fjjs.gov.cn) ,点击“网上申报注册”, 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2、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上传所需申报原件扫描的材料;预审通过后,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打印受理凭证,连同与扫描件相应的纸质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对申请材料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受理意见,再将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数据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

    厅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一楼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夏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 15:00 – 18:00 】

    联系电话

    0591-38161636-1

    监督电话

    0591-38161636, 0591-87614009

    受理形式

    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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