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备考资料:工程计量的程序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均同意核实结果时,签字;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认可;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2)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3)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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