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7监理复习知识: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有哪些

    2016-11-16 15: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字体: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题库小程序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99元/科 扫码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