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
(2)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所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该合同项目时,须避免影响另一合同项目的施工,也应避免影响其他监理单位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
(3)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凡超出监理中心权限的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业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并积极协助或参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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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
(2)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所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该合同项目时,须避免影响另一合同项目的施工,也应避免影响其他监理单位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
(3)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凡超出监理中心权限的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业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并积极协助或参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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