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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监理知识点: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内容有哪些

    2017-01-05 10:39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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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3)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4)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5)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6)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7)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8)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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