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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1-20 17: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超前备考已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1.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补充: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示1】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一定非取得律师资格。

【提示2】某些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监理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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