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概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注意】强制性标准(违法),推荐性标准(违约)。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应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注意】GB50300-2013;GB/T50430-2017。
(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审、修订和废止
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组织起草部门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30日。
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提示】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
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五、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制定团体标准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
六、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注意】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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