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担保的内容
一、担保
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
不确定状态
保证 |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抵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
质押 |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
留置 |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
定金 | 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
工程担保中大量采用的是第三方担保,即保证担保。
建设工程中常采用的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
二、投标担保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投标保证金担保;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履约担保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
1.有效期: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2.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同业担保(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
◆开具人: 商业银行
◆金额:合同金额的10%左右。
◆分类:无条件的保函、有条件的保函(建筑行业通常采用)
(2)履约担保书
◆开具人: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违约的处理:
①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
②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之内。
(3)质量保证金
■概念:发包人(工程师)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形式: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并支付利息;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作用
■作用: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金额:金额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在投标须知中规定形式,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