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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014-04-09 08:4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那些资料

  【解答】1、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4)评审表格及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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