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0:1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
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
运输机场工程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根据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
(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除上述民航专业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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