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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2010-10-19 19:00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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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注册证号为建[造]0223×××××××、建[造]0423××××××、建[造]0623××××××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规定,办理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需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二、延续注册程序

      1、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点击“延续注册”,按照系统的提示将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继续教育资料完整输入,并按要求将照片、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扫描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延续注册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

      3、注册单位在申请表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由注册单位统一将申请延续注册的有关资料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康顺街1号,联系电话82303570.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放,一份与申请材料2-5装订成册)。

      2、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本人近两年内完成的三个有效成果文件封皮)。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用A4纸粘贴,照片下方注明申请人姓名。

      四、延续注册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2009年11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按黑价协[2009]第7号文要求交纳个人会费和造价工程师印章费50元/人。

      附件:需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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