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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0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续期注册的通知

2010-10-19 19:04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开始办理2007年度注册的造价员续期注册。

  一、续期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3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续期注册范围凡在黑龙江省注册,资格证书号为黑07*******的造价员。

  三、续期注册方法和程序造价员续期注册具体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续期注册的相关工作。

  (一)需要续期注册相关造价员,于2010年10月13日起登陆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造价员续期注册单位使用管理锁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审核本企业已上报续期注册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并打印签署同意的造价员续期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与续期注册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统一报续期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并按黑价协[2009]第7号文要求交纳个人会费;

  (三)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省造价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四)经省造价协会审核,续期注册合格者,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资格证书“注册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续期注册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五)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续期注册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注册,超过限期的未续期注册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四、造价员续期注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参加黑龙江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证明;

  (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造价员续期注册咨询电话:0451-82303570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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