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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招

2012-03-14 09:49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  【打印】【我要纠错】

  项目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门头沟区雁翅镇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区雁翅镇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二、工程编号:DH-2012-0309-3

  三、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门头沟区雁翅镇珠窝、碣石村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许可手续;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六、工程说明: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3月19日

  每天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至时间:2012年4月6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编:100101

  联系人:赵梦

  电话:010-64956207-806

  传真:010-64956207-811

  电子邮箱dhztb@sohu.com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及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invest.gov.cn)上公示。

责任编辑: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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